信件内容
  • 姓      名:
  • 杨世波
  • 性      别:
  • 联系电话:
  • 15735097697
  • 电子信箱:
    地      址: 原平市段家堡乡黒峪村
    来信主题: 超生落户
    具体内容: 最近看到国家有政策,为超生孩子去落户口,村委以不交罚款为理由不给开证明,户籍科没证明不给办,希望领导解决为盼
    查询编码: 20171107-4379-11823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11-21 15:48:32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的关注,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联系原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调查答复如下:

    一、杨世波基本情况

    杨世波,男,原籍山东省临朐县人,2009年7月迁入段家堡乡黑峪村,迁入至今本人及其家庭一直没有在黑峪村居住过,属于户在人不在的流动人口,也就是空挂户。现在杨世波要求将其孩子落户于段家堡乡黑峪村,因为黑峪村并不掌握其婚育情况,经发函至山东省临朐县卫计局协查得知杨世波夫妇现有三个孩子,大女儿生于1998年2月15日,次女生于2008年1月5日。又据他本人讲第三孩生于2010年,现在就是给这个孩子上户。其次女于2009年以新生婴儿名义上户于黑峪村。

    二、 调查经过

    收到贵处市长信箱批办卡后,一方面我们及时电话联系到杨世波,询问了他的生育情况及要求解决的问题,并向他讲明了《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对违法生育的处理办法。另一方面我们通知了段家堡乡卫生计生办,向他们了解了杨世波给孩子落户情况,要求他们村乡两级出具相关材料。

    三、 调查结果

    (一) 因为黑峪村属于沉陷搬迁村,经过村支两委研究决定,不属于黑峪村长期居住的人员,不能办理上户手续。  

    (二)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规定,当事人杨世波应当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尽管上户和缴纳社会抚养费是两个方面的事,但都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当事人应该同时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