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处的位置:首页 > 政府文件 > 县(市)委、政府文件

原平市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原平市城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17:34 信息来源: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原平市城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原平市人民政府秘书处        

     20171213              

原平市城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城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原平市城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编制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人防工程建设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防护应急能力的重要保障。原平市的交通区位优势突出,交通四通八达,是我省重要的交通枢纽。原平市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人民防空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人民防空工作的不断加强,为战时防空、平时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保障。我市的人民防空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人民防空建设相对滞后,尤其是人民防空防护工程建设与现代化城市建设和高技术条件下军事斗争人防应急准备要求仍然有很大的差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西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要加强领导机构,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把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二、方法步骤 

  (一)成立原平市城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市人防办主任、市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人防办、住建局、发改局、国土局、财政局、规划局等各一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人防办主任兼任,负责我市城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编制日常事务,为编写单位收集并提供有关基础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 

  (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院承担《原平市城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具体编制工作,由市人防办与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任务和责任。 

  (三)时间要求:20186月中旬前完成委托编制合同签订;201810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写任务;201812月底前完成初审和修改完善;20195月底前组织评审;201910月底前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并将城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三、部门职责 

  (一)市人防办是我市城区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等。 

  (二)市住建局是我市城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为规划编制单位收集并提供有关基础材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我市建设实际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和建议要求,规划评审组织工作等。 

  (三)市发改、国土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规划编制有关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从城市建设、城市整体防护能力建设和国防战备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原则,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主动承担规划编制有关工作任务。 

  (二)有具体规划编制工作任务的单位和部门,要明确1名牵头领导,并指定具体的负责人,落实有关工作要求,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承担规划编写任务的单位要认真对待,从严要求,把好质量,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暂无具体规划编制工作任务的单位和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支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情况,积极配合人防、规划部门和规划编写单位搞好我市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