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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原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18:07 信息来源: 字体[ 大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原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扎实抓好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原平市人民政府秘书处       

  2017年12月23日          

原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与协作,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原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王  彤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孙俊成  市安监局局长 

       郭景田  市卫计局局长 

  成    员:张立柱  市委副秘书长、市煤炭局负责人 

  杨丽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青林  市发改局局长 

  白久生  市经信局局长 

  郭志宏  市教科局局长 

  侯培生  市民政局局长 

  刘继盛  市财政局局长 

  李志坚  市人社局局长 

  贺  毅  市住建局局长 

  李迎泽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景田  市卫计局局长 

  赵海平  市市场局局长 

  索应应  市粮食局局长 

  赵永进  市总工会副主席 

  曹曙光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建良  市市场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科(股)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成员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办公室主任:曹曙光  (兼) 

  副  主  任:杨春文  (兼) 

  联  络  员:李志强  市煤炭工业局用工调配股股长 

  毛彬瑛  市委宣传部科员 

  段泽斌  市发改局办公室主任 

  辛建斌  市经信局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股长 

  郭向东  市教科局安全科科长 

  王正华  市民政局低保办主任 

  刘惠青  市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贾  嘉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所所长 

  裴向东  市住建局建管科科长 

  刘昌义  市交通运输局安委办主任 

  赵改平  市卫计局卫生监督科科长 

  张美新  市市场局企业科科长 

  边尚刚  市粮食局储基科科长 

  郝变英  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部长 

  杨春文  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股股长 

  杨  军  市市场局生产股股长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在市政府领导下,分析、研究全市职业病防治形势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讨论并提出预防职业病危害、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对策措施。 

  2、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国家及省、忻州市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标准规范以及文件会议精神。 

  3、审议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议题,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有关重大问题。 

  4、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宜,做好起草会议通知、组织会务、拟定会议纪要等有关事项。 

  2、收集各成员单位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督促成员单位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3、及时将联席会议有关文件、领导批示、重要资料整理存档。 

  4、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议题由有关成员单位提出,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参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席会议有关通知、征求意见等,由牵头单位代章。 

  (四)涉及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如有异议,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要求参加会议,及时向牵头单位提交会议议题,积极建言献策。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与协作,互相配合,互相支持,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积极作用。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员应遵守保密工作纪律,联席会议重要文件和情况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不得对外公布。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或会签文件时,相关单位应予以协助并按规定及时办理。 

  (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年底要将本单位涉及职业病防治的有关工作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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