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处的位置:首页 > 政务要闻 > 通知公告

关于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告及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城区机动车限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7日 11:29 信息来源: 字体[ ]

各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 

  根据山西省、忻州市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 预警应急响应,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00∶00时至2017年12月30日24∶00时止。
  特此通告
  附: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原平市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止课外课程及活动。(督办单位:教育局)
  2、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督办单位:公安局)
  3、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工程、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城中村改造拆迁工程全部停工;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所有采石、采砂、沥青搅拌、石材加工等行业全部停产;各类渣堆、土堆、料堆一律苫盖。(督办单位:住建局、交通局、国土局、水利局、环保局)
  4、城区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3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督办单位:住建局)
  5、全市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相应预警级别的减排措施和停限产要求(督办单位:环保局、经信局)
  6、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油品质量不达标、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一律关停治理。(督办单位:工商局)
  7、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各级责任制,加强对秸秆焚烧的管控,严密监控焚烧火点,严格问责。(责任单位:各乡镇、村)
  8、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督办单位:公安局)
  9、露天烧烤摊点、摊位一律入户,并配备油烟净化装置,严禁露天烧烤行为。(督办单位:住建局)
  10、加大对城区沿街门店、营业性商户、门房等燃煤小铁炉等污染设施的排查和取缔,强化燃煤污染控制。(督办单位:住建局)
  
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城区机动车限行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7年]第14号)要求,结合忻州市检测预警组的会商研判,原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现结合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7年12月28日0时至30日24时(72小时)。 
  二、限行范围:原平市区(东起京原路平安大街以南路段,西至206省道西镇三叉路口、152处路口以东,南起建设街,北至平安大街)。 
  三、限行措施:  
  (一)城区内非营运载客汽车(不含纯电动汽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限行区域内严禁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拉运沙石和渣土的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全部实行禁行。有通行证的大型车辆禁止通行。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四)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将通过电子监控系统抓拍,依法处理。  
  (五)一中队要切实加强城区外围(平安大街原马岗十字路口、西镇三叉路口,京原南路建设街路口,206省道152处路口)4个管控点的管控力度,严禁运输煤焦车辆、大型货运车辆、农用车、拖拉机、无牌无证车、摩托车和有通行证的渣土车进入市区。同时要对因未接到通告或不怕处罚违反单双号闯禁行的车辆进行拦截,并告知驾驶人员限行规定和公安交警部门正在抓拍处罚,劝其驶离禁行区域,对不听劝阻的可以采取现场处罚的方式:罚款200元、记3分进行处罚,处罚代码1344。对闯入禁行区域的大型柴油车、农用三轮车等高污染车辆要上限处罚,无证驾驶的一律拘留。      
  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12月27日    
【打印本页】